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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讯 4月26日,沈阳市召开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中等学校招生政策全面出台。据悉,考试的时间仍然是在6月的28、29、30日三天,实践技能考查安排在5月中旬。6月15日—18日填报省重点、师范学校、市重点志愿;7月25日—27日填报重点职高、一般高中、普通中专志愿;8月4日—5日到招生学校填报一般职高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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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政策之综合素质评价
课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非课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结论是“合格”、“不合格”。
中招政策之体检
体检在5月8日至30日进行。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及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还须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中招政策之考试
1.文化课考试科目、分值
课改区总分满分为700分。非课改总分满分为600分。 使用非课改试卷的考生,报考面向五城区和四郊区或全市招生的学校,文化课总分满分600分加权为满分700分,在录取时按照考生文化课加权后的分数(考生文化课原始总分乘以700/600,结果精确到个位)录取;使用课改试卷的考生,报考面向四县(市)招生的学校,文化课总分满分700分加权为满分600分,在录取时按照考生文化课加权后的分数(考生文化课原始总分乘以600/700,结果精确到个位)录取。
2.考试时间
6月28日 8:30 — 11:00 语文、汉语文 14:00 — 16:30 理综合、理化综合 6月29日 8:30 — 10:30 数学 14:00 — 16:00 外语 6月30日 8:30 — 10:10 文综合 14:00 — 16:30 民族语文
中招政策之实践技能考查
实践技能考查主要有外语听力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定,不合格的考生可以进行一次补考。
中招政策之面试和加试
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的考生均要进行面试,结论为“合格”、“不合格”。报考普通师范专业考生面试时,同时进行音乐、美术素质考查。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还要加试英语口语;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加试音乐、美术、舞蹈;报考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加试声乐、视唱练耳、舞蹈;报考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加试素描和色彩;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加试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和铅球。师范学校各专业面试和加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进行。面试或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师范学校。
中招政策之填报志愿
1.志愿批次和设置
招生学校志愿分为三批。第一批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和师范学校志愿;第二批为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重点职业高中和一般高中志愿;第三批为普通中专和一般职业高中志愿。
师范学校设一个志愿栏和一个专业志愿栏。
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九栏,第一、二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志愿栏,第三、四栏为统招公费生志愿栏,第五、六栏为自费生志愿栏,第七、八、九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2.填报志愿时间
6月15日—18日在报名单位填报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7月25日—27日在报名单位填报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志愿;8月4日—5日到招生学校填报一般职业高中(含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重点职业高中)志愿。
中招政策之录取
主要是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时不予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中招政策之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1.加分及照顾录取情况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
毕业生学校将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中招政策之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招生
沈阳市第三十六中学和沈阳市第一七零中学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均面向全市招生。
录取办法是在考生体检和心品检测合格基础上,依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在市级重点高中录取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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