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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报名对象和条件:
具有我市正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父母长期在我市工作,非我市户口在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了居住登记,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或毕业证的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外来毕业生)也可报考。
报考师范学校须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年龄不受限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各类中等学校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疾病的及学习不能自理者等。
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5日—15日(公休日不休息),逾期不予补报。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户口不在毕业生学校所在区、县(市)的,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往届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浑南新区、棋盘山旅游开发区户口毕业生在东陵区招考办报名。
细河经济区大潘镇、彰驿镇、高花镇户口毕业生在于洪区招考办报名,新民屯镇、长滩镇、四方台镇户口毕业生在辽中县招考办报名。
属《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口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1990〕64号)规定的南塔、泉园、丰乐、东陵、马官桥、杨士、于洪、北陵、陵东等九个街道办事处城市户口毕业生,可在本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挂靠区招考办报名。
铁西区大青乡、翟家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于洪区招考办报名。
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毕业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
考生(不含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毕业生)享受报名所在区、县(市)相应的招生政策。
毕业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同时交验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同时交验初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经区、县(市)招考办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外来毕业生同时提供户口所在地户口簿、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及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经区、县(市)教育局、招考办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市招考办将对办理报名手续的外来考生进行复核,并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名单。考生报名时,须填涂《沈阳市2007年中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进行计算机摄像,并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考生确认签字后的任何信息不得改动。因填涂错误,影响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时,考生须签订《2007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中考承诺书》,知晓中考相关规定,并承诺本人符合中考报名条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自觉遵守中考各项规定。
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和体育考试费、计算机摄像费等费用。其中报名考试费和体育考试费70元,计算机摄像费12元。
应届特困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和体育考试费、计算机摄像费,并发放营养补助费,即实行“两免一补”。
按照省《关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06〕376号)规定,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届考生的报名考试费和体育考试费、计算机摄像费。免收对象包括: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贫困家庭应届考生;在城市市区以及城市郊区所辖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
建立考生档案
考生报名即开始建立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电子档案由市、区(县、市)招考办、毕业生学校建立。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文化课考试成绩信息、体育考试成绩信息、外语听力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信息、加分及照顾录取信息等。体育、艺术特优生考生的电子档案内容还包括专项素质测试信息。
应届毕业生纸档案由毕业生学校建立、封存,往届毕业生及外地回沈报名考生纸档案由区、县(市)招考办建立、封存。纸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沈阳市初中生成长记实》、《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手册》、《体质健康评价登记表》、《沈阳市中小学生体格检查表》、《沈阳市2007年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加分及照顾录取的证明材料等。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领取纸档案,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综合素质评价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毕业生学校负责,依据《2007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价结论为“合格”、“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往届毕业生按初中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考核)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外地回沈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负责依据《2007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论为“合格”、“不合格”,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参照原国家教委1994年重新修订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考生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体检表与原始体检表上的各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原始体检表装入考生纸档案,体检信息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及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须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命题与考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数学、语文、外语各150分,理综合150分(物理85分、化学65分),文综合100分(历史与社会60分、思想品德40分),体育30分,总分满分为730分。
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科分别考汉语文、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报考辽宁省蒙古族师范学校的蒙古族考生须加考蒙语文。
2.文化课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汉语文、民族语文各150分钟,数学、外语各120分钟,理综合150分钟,文综合100分钟。
文化课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6月28日8:30—11:00 语文、汉语文
14:00—16:30 理综合
6月29日8:30—10:30 数学
14:00—16:00 外语
6月30日8:30—10:10 文综合
14:00—16:30 民族语文
3.体育考试采取过程管理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即由技能体能考核10分,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10分和体质健康测试10分组成。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及分值:身高标准体重1分,肺活量体重指数3分,坐位体前屈3分,立定跳远或50米跑3分。
体质健康测试时间安排如下:
5月15日—21日 体质健康测试
5月31日 体质健康测试补考
4.实践技能考查包括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实践技能考查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定,不合格的考生可以进行一次补考。
实践技能考查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5月8日—11日 理、化实验操作考查
5月18日 理、化实验操作考查补考
5月12日8:30—9:30 外语听力考查
5月19日8:30 ~ 9:30 外语听力考查补考
5.面试、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并颁发面试、加试合格证,处理遗留问题。
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面试标准按原省教委1990年下发的辽宁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面试要求执行,结论记载为“合格”、“不合格”。报考普通师范专业考生面试时,同时进行音乐、美术素质考查,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还须加试英语口语。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加试音乐、美术、舞蹈。音乐加试音乐基础(听音、简谱视唱)和声乐(自选、无伴奏),分值为80分;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自带画具),分值为60分;舞蹈加试舞蹈基本动作和舞蹈(民族舞、儿童舞、集体舞任选一项),分值为6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加试声乐、视唱练耳、舞蹈,声乐分值为90分,视唱练耳分值为60分,舞蹈分值为5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加试素描和色彩,素描分值为120分,色彩分值为80分,两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加试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和铅球,每项分值为15分,四项成绩满分为60分。以上专业加试合格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的3~4倍划定。师范学校各专业面试和加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进行。面试或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师范学校。
报考普通中专艺术类专业考生加试内容、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普通中专艺术类专业。
报考职业高中考生需要面试、加试的专业、内容及要求,与《2007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同时公布。面试、加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进行。
填报志愿
1.招生学校志愿分为三批。第一批依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和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依次为重点职业高中和一般高中志愿;第三批依次为普通中专和一般职业高中志愿。
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十一栏,第一、二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栏,第三、四、五栏为统招公费生志愿栏,第六栏为指标到校生志愿栏,第七栏为自费生志愿栏,第八、九、十、十一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师范学校设一个志愿栏,并设一个专业志愿栏。
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九栏,第一、二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栏,第三、四栏为统招公费生志愿栏,第五、六栏为自费生志愿栏,第七、八、九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
一般高中志愿设六栏,第一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栏,第二、三、四栏为统招公费生和自费生志愿栏,第五、六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一般职业高中(含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
普通中专志愿由省招考办单独设制。
2.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在考试前填报,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志愿在市级重点高中录取结束后填报,一般职业高中在一般高中录取结束后填报。具体时间安排为:6月15日~18日在报名单位填报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7月25日~27日在报名单位填报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志愿;8月6日~7日在招生学校填报一般职业高中(含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重点职业高中)志愿。
考生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必须依据《2007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填报普通高中、师范学校、重点职业高中志愿时应由考生本人填涂考生志愿卡;填报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志愿时应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志愿表。考生须认真核对由区、县(市)招考办或招生学校通过计算机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因填涂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发布成绩
考生于7月11日~12日到报名单位领取成绩通知单。考生对成绩有疑义,可在7月12日~13日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查分费用。
录取
1.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时,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顺序:按志愿批次和志愿栏顺序依次录取。
3.录取(备案)政策办法如下:
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一分一清的录取办法。其中指标到校生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30分,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考生只参加报名所在区、县(市)指标到校生录取。外来毕业生、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毕业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外来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职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普通中专录取办法由省招考办单独制定。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补报志愿和补录取。
4.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校要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一经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作弊行为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市招考办备案。
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留学博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自费生和择校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
7.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8.“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9.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10.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
6月15日—18日,符合加分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具备其他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和属于地方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民政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留学博士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属于部队自行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军官子女入学工作办公室,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办理审核手续后,交区、县(市)招考办,逾期不予办理。毕业生学校要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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