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07年中招录取政策解读 本网查询录取结果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7-19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马丽)沈阳市2007年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18日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日前,市招考办就广大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办法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解读。

  ▲录取工作时间进程已确定

  省级重点高中批次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8日。师范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1日。市级重点高中批次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4日。7月25日至27日,考生在报名单位填报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和普通中专志愿。重点职业高中批次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30日。一般高中录取时间为8月2日。8月6日至7日,考生到招生学校填报一般职业高中志愿。一般职业高中录取时间为8月9日至10日。

  ▲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和家长需及时查收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办法。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学校将指定专人负责《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确保《录取通知书》及时发到每名录取新生手中。

  中招各批次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招考办将于次日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该批次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也可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和"东北新闻网(www.nen.com.cn)免费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政策解读:

  ▲学校类别批次不同,录取政策办法不尽相同

  今年中招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市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一分一清的录取办法,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一分数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其中录取指标到校生时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30分,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外地户口考生、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毕业生不能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

  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实行单独列计划、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依据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之和【报考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基地(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和市第九中学乐团的考生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60%,;报考其他学校及项目的考生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设在市第三十六中学和市第一七○中学。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的招生计划为统招公费生计划。录取时,在体检和心品检测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基地预备班招生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外地户口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报考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3.职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4.普通中专录取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分批次录取,各批次均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照考生所报其他志愿录取。

▲各批次录取依序进行

  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和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第二批为重点职业高中和一般高中;第三批为普通中专和一般职业高中。各批次严格按照录取顺序进行录取,其中省级重点高中批次的录取顺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市级重点高中批次的录取顺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一般高中批次的录取顺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

  ▲总分相同如何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志愿顺序相同,按优先录取照顾条件进行录取。若优先录取照顾条件相同,再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3科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3科总成绩仍然相同,首先按照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数学单科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