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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报载,在乌鲁木齐一所中学,有学生将唐朝大诗人李白的《望庐山瀑布》改成了“日照香炉烤鸭店,鸡鸭鱼肉在眼前,口水流得三千尺,一摸口袋没有钱,回家拿了两毛钱,买了一个鸡屁股。”值得关注的是,李白的诗被如此恶搞了,人也被恶搞了,譬如将他的《赠汪伦》弄成了这样:“李白坐船不付钱,半夜被人推下船。李白气得哇哇叫,可是谁来救他呢?”
倘是如前者,仅仅将《望庐山瀑布》改成了打油诗,还属于纯粹搞笑,倒也罢了,但像后者,把《赠汪伦》弄成了对李白人格的戏谑丑化,则就大大出格了。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类恶搞不是一所两所个别学校,据该篇报道披露,这种自创恶搞、传播恶搞,在乌鲁木齐的中小学已是“很普遍的现象”。
这样一来,“学生恶搞”就是教育界、家长包括学生自身,应当反思的一个大问题了!
有人说,恶搞是一种游戏精神,人人都需要表达,而学生正处于思维活跃、表达欲旺盛的年龄,这是他们自我表达的一种方式。
不能说这个观点没有一定的道理,然却忽略了一句最关键的话:即道德和法律。因为,这是不该逾越的底线。
其实,这些学生的这种恶搞,不是孤立的,也不是首创,它是受“同类恶搞”的影响,“持续发展”的。我们不该忘却前两年有人对“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恶搞,把董存瑞“恶搞”成河南人,将炸碉堡的英雄壮举弄成“子虚乌有”;我们也不该忘却有些人把毛泽东同志赞扬“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的刘胡兰,恶搞成了“没到鬼子铡刀前就已经屈服了”;我们还不该忘却,去年竟有人将狼牙山五壮士、将雷锋也恶搞的不成样子,招致了狼牙山五壮士子女的愤慨和雷锋战友的回击……
乌鲁木齐一些学生把有些古诗、儿歌、课本以及老师的动作、同学的口误和名字等等,当做恶搞的对象,虽然还未严重到以上对英雄烈士们的污辱,但也确实走到了有伤道德和触犯法律的边缘。因为,这显然是一种人身攻击,也显然扰乱了政治秩序。恶搞一旦搞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恶”,不仅搅乱和谐,还祸害青少年灵魂。倘发展下去,倘任其泛滥,后果委实不敢想象!
教育机构自当尽责,家长自当尽责,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乃至文学艺术界,亦当尽责。因为,这是一个新冒出的社会痼疾,须合力共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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